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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绿色行动环境保护协会章程

上一篇 / 下一篇  2008-06-04 16:27:55 / 精华(3) / 置顶(3) / 不允许评论 / 个人分类:协会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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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

绿色行动环境保护协会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OO八年三月

 

 

第一章         总则

 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绿色行动环境保护协会(简称“绿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协”),是为了活跃课余文化生活,学生自愿发起成立的群众性环境保护组织。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为了加强对本协会、监督和管理作用,进一步促进协会在   各方面全面发展,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并根据国家教委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与《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》制定本章程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协会任何人不得以协会名义进行非法活动,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,也不得参与有损协会形象、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。

第五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协会的活动原则是理论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,扩宽知识面,开拓视野,开展有价值有意义的活动。

第六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依据素质教育的理念,充分利用院团委引导的“第二课堂”空间,规范本协会开展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活动,全面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,促使其早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素质人才。

第七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协会隶属于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社团联合会,接受其领导与管理。

第八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协会成立目的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,树立起环境保护理念,使同学们从身边做起,从现在做起,努力实践建设美好家园。

 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  宗旨与性质

 

第九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协会宗旨:保护环境共创美好家园

第十条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协会以“爱护环境,珍惜生命,感受自然,品味生活”为活动宗旨

第十一条  协会“一切从会员出发”为会员宗旨。

第十二条  倡导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,引导同学们树立环境保护意识,提高大学生素质。

第十三条  关注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发展、社会主义建设关系,提供接触社会的机会,通过实践培养同学们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。

第十四条  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丰富校园文化,为同学们提供展现自我的舞台,以团结、互助、奋斗拼搏的绿协精神影响他人,传播绿色理念,唤起社会环境保护意识,共同参与环境保护。

第十五条  服务学院,共建校园文化。通过各种活动促进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健康、有序发展;为广大学生创造广阔和规范的校园环境,及时、如实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建议、意见、请求;推动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校园文化的建设。

 

第三章         活动范围

 

第十六条  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:

1、         在校内开展以绿色大学生教育为主题的环保宣教活动。

2、         在校外与政府部门、新闻媒体、公司企业、社会团体、中小学合作开展社区大众的环保宣教活动。

此类活动由协会的会员及志愿者来参加运作。如协会项目部所辖各类项目处。

第十七条  环境保护的学术科研工作:结合本地自然生态之现状,与国内外环保基金、科研机构、民间环保组织、高校环保社团、政府部门合作,与校内各院系的、老师本专科生、研究生合作进行科研考察、组织研究项目。

第十八条  协会活动方式主要为环境保护宣传、环境保护讨论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等。

1)、环境保护宣传:利用课余时间在院内外对广大群众进行环境保护宣传。

2)、环境保护讨论:针对当今社会热门环境问题进行讨论,了解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,讨论环境保护知识对大学生的重要性。

3)、环境保护实践活动:组织会员参加在旅游区清理垃圾、维护环保设施、植树活动和废旧电池回收等活动。

 

第四章         组织机构

 

第十九条  协会组织机构由会长、副会长及各部门组成。必要时成立秘书处。

第二十条  协会各部门及职能

      长:全面主持协会日常工作,并对协会负责。会长在每学期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开学后向社团联合会汇报该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,并根据协会的发展及时作出调整。会长在每学期结束前向会员述职,汇报本学期工作总结。在遇到关系协会前途和发展的重大事务时,会长应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,听取社团联合会的建议。代表协会出席各种会议。

副会长:协助会长主持协会日常工作,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。

组织部

  长:处理组织部日常工作。做好协会人才挖掘工作,做好协会考勤工作,做好协会各种会议的召开工作,定期向上级汇报协会日常考核工作, 汇报活动申请和活动组织情况,负责日常经费的支出预算、报销及财务报表的工作,定期向协会会员解释经费的使用情况等。

副部长: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。协助财务部做好活动经费预算,拟定会议通知,做好会议记录,制作协会通信录,制作协会工作简报,做好财务的审核及财务制度的制作工作,做好活动经费预算。

宣传部

  长:处理宣传部日常工作。并为本协会的发展做好宣传工作,宣传资料的审定及编辑,宣传协会章程,向会员传达通知及向会员宣传环境保护知识,创制协会宣传口号。

副部长: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。为协会发展做好宣传工作,搞好各项宣传工作,积极投入到招新和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,在工作中大胆创新,向会员传达通知,宣传板海报制作及文字宣传,美工设计等相关宣传项目。

合作交流部(外联部)

  长:处理合作交流部(外联部)日常工作。做好协会活动外联资金保障,做好学院内外联谊及交流工作。

副部长: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。做好各协会间的交流工作,协助部长联系活动赞助商,为协会发展提供有利的物资保障,做好与民间组织的联系交流。

会员部

  长:处理会员部日常工作。随时与会员保持联系;活动人员组织,根据会员意向分配至各项目组;校外活动(活动人员)调度等保存协会各项资料,会员档案.随时与会员保持联系.组织活动人员参与活动.

副部长: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。环保资料和活动信息收集;会员信息收集(定期向会员征集意见及活动建议);组织活动人员参与活动。

项目部

  长:处理项目部日常工作。活动策划的总编与审批。对协会的六大项目的管理与组织。

副部长: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。做好活动策划的编写,活动新闻稿的编写与审批,协助部长管理六大项目处。

安全部

  长:处理安全部日常工作。做好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批,及活动安全人员的安排。

副部长:协助部长处理日常工作。编写活动安全预案;校外活动前做好校外活动场地的调查并且记录,出现问题及时向部长回报。

第二十一条      协会根据活动安排召开干部会议,每学期初及学期末召开会员大会。

 

第五章         换届选举

 

第二十二条      协会部长以下干部任职不得超过两届。

第二十三条      协会换届选举时间由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(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初)。协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换届选举或准备提前换届选举者,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第二十四条      社团联合会公布换届选举时间后,由协会组织部向全院发布换届选举选举通知。

第二十五条      干部申请人必须为我协会会员。非会员如需申请,则在申请前加入我协会。

第二十六条      干部申请时持个人简历、申请书,在规定时间上交协会组织部。申请书中需写明竞选部门、职务、工作态度及对环境保护的认识。

第二十七条      由会长、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组成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,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负责协会换届选举工作。换届选举选举委员会主席由会长担任,副主席由副会长担任,各部部长担任常委,各部部长指定各部门内一人为委员。

第二十八条      协会召开换届选举候选人选举大会,(会员有被提名权利并可自荐),按得票数多少确定候选人。

第二十九条      换届选举大会需有会员代表出席,并有社团联合会相关负责人到场监督方为有效。以下三条适用于协会未召开换届选举大会情况:

1、         协会当任会长推荐;

2、         各部部长推荐;

3、         由本人申请,并有超过10名本协会会员提名的可成为候选人。

第三十条  由组织部部长组成候选人资格评审小组,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,发放“候选人登记表”,通知面试时间。

第三十一条      各部门候选人应至少三名。在候选人少于三名时,应由候选人资格评审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作特殊说明,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换届选举工作。

第三十二条      主席、副主席拥有两票,其余常委、委员拥有一票。

第三十三条      协会换届选举的结果,必须由社团联合会认定。否则换届选举结果不予承认,并追究会长责任。

第三十四条      经两星期试用后,进行候选人面试答辩。答辩结束后两天内向社团联合会提交新一届干部任职名单,答辩结束后三天内向全院公布新一届干部任职名单。

第三十五条      候选人答辩一星期内,召开协会全体干部会议,进行新干部任命,新老干部交接。

第三十六条      落选干部编入竞选部门干事,加以培养。

第三十七条      协会会长、副会长提出书面申请,由协会上交社团联合会,经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议选举产生,报院团委备案,经社团联合会理事会议表决通过。

 

第六章         干部的权利及义务

 

第三十八条      干部的权利

(一) 拥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(二) 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权、表决权、提案权、批评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 正确行使其他各种依照相关规定享有的权利。

第三十九条      干部的义务

(一) 忠实维护协会章程,尊重和维护协会正当权益的义务;
(二) 参与组织各种活动并辅助各部行使职权的义务;
(三) 正确履行其他各种依照相关规定的义务。

 

第七章         干部管理

 

第四十条  协会干部是社团的核心人物和领头人。因此政治上要比较成熟,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、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高尚的思想品德。

第四十一条      热心干协会工作。学生社团是以兴趣为基础建立的。因此,协会干部首先要热爱本协会,具有强烈的兴趣。

第四十二条      协会干部首先是一名学生,一名忠实协会的成员,但他同时又是一名学生干部,他的工作依赖于全体协会成员的配合支持,因此必须强化其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。要甘于奉献,努力为协会成员的锻炼和施展才干创造机会。

第四十三条      协会干部应增强民主观念,在会费的收取、经费的使用上,在重大活动的计划、组织上,在协会干部的更替及与兄弟协会的交流上等等,都应广泛征求协会会员的意见,民主讨论,透明公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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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色行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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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绿色行动环境保护协会于2006年10月5日开始进行筹备,11月30日开始试运行,2007年3月10日正式注册成立。隶属于学院团委团体部。经过协会近一年半的发展,协会会员不断增加,各种规章制度基本完善,活动总类由原来的几种发展到环保的各个领域。我们的宗旨:保护环境,共创美好家园,协会以“爱护环境,珍惜生命,感受自然,品味生活”为活动宗旨,协会“一切从会员出发”为会员宗旨。地球是我家,环保靠大家。加入我们的队伍,保护我们的生存家园。来,我们一起行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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